9阅29日,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缺陷管理中心将第一批认定批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的机构名单公布。被批准检测与实验机构承担检测的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委托检测范围 |
1 |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
汽车、发动机、轮胎及零部件 |
2 |
襄樊达安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
汽车、汽车发动机、车用计量校准器具。 |
3 |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汽车及零部件 |
4 |
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客车、汽车、专用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 |
5 |
重庆汽车检测中心/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 |
6 |
机械工业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汽车性能检测 |
7 |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所 |
轮胎产品 |
8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安全及特种玻璃材料实验室/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安全玻璃产品 |
9 |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上海) |
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 |
10 |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
汽车及零部件 |
11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院研究所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汽车制动、灯光性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