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质监分局与区检察院就如何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以当前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和检察监督的重要性为切入点,着重探讨了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法律、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的执法规律、执法现状以及行政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与自身内部监督相比,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廉政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此次会议确定了三项措施以保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顺利开展:
一是与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罗湖质监分局定期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执法信息向区检察院通报;区检察院定期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执法不当的信息和案件向分局通报,提出监督意见。
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罗湖质监分局和区检察院定期举行工作协调会或者业务研讨会,开展执法活动交流、业务研讨。共同探讨行政执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增强依法执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是建立执法监督联络员和检察联络员制度。罗湖质监分局和区检察院各自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双方日常信息沟通、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