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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对含乳饮料企业实施信息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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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含乳饮料质量安全,建立含乳饮料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质监局制定了《含乳饮料企业信息报备制度》。

  本《制度》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含乳饮料企业,不再进行驻厂监管,实施信息报备制度: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3.除常规出厂检验项目外,企业有三聚氰胺检验能力,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三聚氰胺委托检验协议。

  含乳饮料企业报备内容包括常规信息报备及日常信息报备。其中常规信息报备包括: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含乳饮料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3.企业基本信息;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日常信息报备需每天进行提交,内容包括:1.原料奶采购情况记录;2.产品生产、检验情况记录;3、产品出厂情况记录。
作者:佚名 来源:济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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