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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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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式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风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延华出席中心成立暨挂牌仪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通关业务司、检验监管司、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监督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等相关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仪式。中心成立仪式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主持。
王秦平副局长发表讲话。他说,《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的出台,在我国汽车行业管理上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是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着对广大汽车消费者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政府职能的负责行为。从转变政府职能出发,从源头抓质量,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质量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产品档次低、质量水平不高的现状考虑,这部规定既可有效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又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汽车行业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这部规定也是我国同国际惯例接轨的产物,过去我国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盲点,做好这项工作是适应加入WTO,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护国家利益的客观要求。他特别强调,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项制度,认真贯彻这项制度,真正使之起到引导、规范汽车市场发展的作用。
为配合《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心的成立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证,这标志着我国在缺陷产品管理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他同时对管理中心提出要求,希望大家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力争做到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
在会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矫云起讲话指出,作为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行政依托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在财政上、行政上、技术力量上对管理中心予以大力支持,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房庆宣读了有关单位发来的贺信、贺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于3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从起草到发布历时3年多,期间曾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正确的宣传和引导,并逐渐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涉及缺陷产品管理的部门法规,内容涉及执法主体与责任、执法权限、管理程序、经营者责任与义务、消费者权利、缺陷调查与认定、主动召回与指令召回程序等内容。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的工作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系统的建立、缺陷信息的收集、汽车缺陷调查与认定的组织管理、专家库与检测机构的建立与管理、缺陷产品召回的科学研究、与国外有关机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召回管理部、信息系统、研发部等部门。

作者:马如飞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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