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纤检局组织安排了蚕茧收购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等8个主产省的28个重点区域,以及山西、上海、江西等省(直辖市)统一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纤检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2210人次,检查重点区域内蚕茧收购加工企业1481个,共计检查鲜茧总量50170吨,现场抽样检验蚕茧样本3288个,检查重点区域覆盖率达到100%。
今年蚕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成效表现在:
一是基本掌握了蚕茧质量状况。对现场抽取样本的检验结果表明:样本的平均上车茧率86.5%,平均干壳量为9.3克,依据《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核定蚕茧等级为12级,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其中:江苏盐城茧的平均上车茧率为90%,平均干壳量为9.9克,蚕茧等级达到8级;山东全省鲜茧的平均上车茧率为90%,平均干壳量为9.6克,蚕茧等级普遍达到9级及以上。据桑蚕干茧公证检验2008年春茧检验结果显示:全国较好的干茧产自山东、江苏和云南省,其平均质量等级分别为:4A38TCⅡ、5A3777Ⅰ和5A3768Ⅱ;较差的干茧产自广东省,其平均质量等级为3A2835Ⅲ。
二是有力地打击了蚕茧质量违法行为。今年茧丝行情比较低迷,各主产区蚕茧收购企业加强了对毛脚茧和过潮茧的控制,收购秩序好于往年。各地共检查发现存在蚕茧质量问题的企业84家,其中: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的23家,立案查处的61家,目前罚没到位金额7.9万元。其中:山东省纤检局对5个重点区域共检查茧鲜茧收购站249家,查处存在蚕茧质量违法行为的茧站14家,涉案金额130.7万元。安徽省纤检局加大了春茧收购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肥西县、青阳县3家违法企业银行帐户,并通报省商务厅,取消了其享受的“东桑西移”补贴政策资格。
三是50吨规模以上蚕茧企业建立了质量信息档案。各地根据我局《建立蚕茧收购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基本要求》相关规定,基本上健全了年收购50吨以上蚕茧收购加工企业的质量档案。广西、山东、江苏等8个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蚕茧收购加工企业档案1653户,其中年收购50吨以上蚕茧企业建档986户,占应建档企业总数的98%。
四是加强了茧丝质量监督的宣传力度。江苏、安徽省纤检局(所)执法检查前印制了《致全省鲜茧收烘企业的公开信》,要求收购期间张贴在茧站门前,向广大茧农宣传《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告知鲜茧收购单位应当承担的质量义务,加强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茧丝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环境,收到较好效果。山东、江西、安徽、四川等省还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金质网、纤检网、《中国质量报》和相关杂志报道,有效宣传了纤检职能和茧丝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今年的蚕茧质量监督工作得到地方质监部门和各级纤检机构的充分重视,重庆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62号),云南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08〕90号),山东省纤检局对全省重点区域实行了“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强化管理、确保规范”的监管措施,重庆市纤检所把2008年确定为“茧丝质量监督年”, 各蚕茧产区纤检机构针对鲜茧收购时间短,站点多,纤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做到了早动手、早谋划、早布置、早安排。从检查情况看出,凡是地方政府重视的地区,鲜茧收购秩序稳定,收购质量也明显好于其他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广西河池市、江苏省南通和盐城市等地区的地方政府十分重视蚕茧收烘工作,南充市政府成立了市蚕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其他重点产区地市都责成县(市、区)政府组织了蚕茧收烘领导小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蚕茧收烘期间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收购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南充市还设立了蚕茧质量奖励制度,对优质茧量达到80%以上的收购单位给予1-2万元的蚕茧收购质量奖。
另外,各地纤检机构注重与基层质监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增强了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安徽、四川省纤检局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整个质监系统和相关部门的作用,联合各市、县质监局协助开展春茧收购执法检查,上下联动,发挥了部门整体合力。
四川、山东省部分市级纤检机构还积极与当地物价、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春茧收购期间的执法检查,加强了执法的深度和宽度,通过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等方式,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切实提高了统一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