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围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了五项管理制度,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实行农药经营使用全程控管制度。把握农药使用这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加强对农药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管,推行农药定点经营,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全面收缴高剧毒农药,开展对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安全施药能力。
二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明确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主办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现场检查。
三是建立不合格农产品追回和销毁制度。对检测发现农产品有下列情形的: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业部门要依法查封、扣押该批产品,对于已经进行开始销售的,要责成销售企业或生产单位组织追回,追回的不合格农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四是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质量标志市场执法监督,督促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速测室。
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市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样品尽量覆盖全部农产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