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