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0月28日起,欧盟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正式发布,该份清单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氯化钴、五氧化二砷等15种化合物列为高关注物质。该项限制条款正式实施后,含有REACH法规授权清单内物质的相关产品如未得到欧洲委员会授权,在2009年6月1日后将不可在欧盟生产或向欧盟出口。
据了解,含有高关注物质的产品在REACH法规中须遵循以下规定:如果产品中的高关注物质含量超过0.1% w/w(重量百分比),向欧盟出口量超过1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报;如产品中的高关注物质含量仅大于0.1% w/w,且向欧盟出口量小于1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则需在供应链中传递含有高关注物质的相关信息。
上述规定要求塑料制品生产商必须对自己生产的产品中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以及具体含量有足够了解,并对其中含量超过0.1% w/w的产品及时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报或向其他客户提供相关信息。
由于我国大部分出口欧盟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贸易方式多以进料加工为主,受到企业规模以及自身检测能力的限制,对进口塑料原料中高关注物质种类及含量了解甚少。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时注意高关注物质清单,全面了解本企业进口原料中各项化学物质成分,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涉欧产品进行分析,避免REACH法规中的相关限制条款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