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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政务服务有了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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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尊敬的服务对象:为了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中心实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请您对服务质量作评议,并请投入一楼大厅评议箱内。”这是10月31日通过审定的湖南省地方标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以下简称《系列标准》)中的内容。作为国内首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标准文本,该《系列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暗箱操作”等问题,对政务服务具有提升、创新的功能。

  近年来,各级政府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之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湖南省14个市州和95%以上的县(市)区均已建立政务中心。但是,政务服务中心机构性质没有统一规定,整体处于无序状况;行政许可项目进入不全,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窗口成了“收发室”、“传达室”,造成群众办事“两头跑”;行政审批程序仍然繁琐,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滞后等问题妨碍了政务中心作为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前沿阵地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下,湖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列入2008年湖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自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未经中心同意,‘搭车’收费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应进入中心大厅收取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进大厅收取,造成群众办事多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这些令办事群众最关心的收费问题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中都有明确的考核办法。据了解,《系列标准》明确了政务中心的机构职能,对政务中心内设科室进行了规范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也做了规定;对政务中心办公场地、硬件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中心办事大厅就是政务服务超市”。此外,《系列标准》明确规定了项目进入的范围,按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将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办理,以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要。

  “《系列标准》最大的特点就是方便老百姓办事。”湖南省政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处处长蒋新建举了个例子:“以前办理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国土、建设、环保、卫生、规划、消防等部门逐个审批,一般半年才能办好。《系列标准》对政府服务中心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通过‘一门受理、联合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能把需半年才能办理好的项目时间缩短为半个月,不仅提高了行政效能,也避免了办事人员与经办人员的直接操作,杜绝了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

  据了解,《系列标准》在强化对窗口授权中提出要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模式。即部门内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政务中心集中; 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政务中心成为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统一平台;审批权限进中心到位,对窗口授予充分的审批权,使部门内部审批权和监督权分离。

  《系列标准》还提出,部门要依据项目的简单、复杂程度授予窗口不同的审批职权。对无需领导集体研究、现场踏勘、而资料齐全的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受理,直接办结;对确需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受理,并开具受理承诺书给服务对象和将行政许可跟踪表,连同审批资料转送内部责任科室办理并负责联系督办。政务中心要主动配合“审改办”负责对每一个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一事一议,规范部门内部机构和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并要求实现“一审一核”的工作流程。

  同时,《系列标准》对联合审批的具体运行提出了明确规定。通过联合审批,可增强部门间的协作意思,提高复杂事项的办理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审批机制创新方面的重要制度。

  湖南省质监局副局长蒋新褀表示,《系列标准》的编制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参考了相关单位规章和地方出台的制度规定,借鉴和参考了相关省市政务中心的规定和成功经验。通过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可以引导全省各级政务中心合理、科学地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引导政务中心工作向规范化、特色化和创新性方向发展,促进湖南各级人民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公共服务的成果。

作者:王融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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