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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8月2日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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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2日起到明年7月1日,安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将执行新标准,以逐步实现电力负荷管理到户,在用电高峰时期努力做到限电不拉路。

 安徽省要求各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加快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对报装容量在100kVA~200kVA的电力用户,按照自愿原则装用负荷管理装置,报装容量在200kVA以上的电力用户,应装用负荷管理装置。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由供电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并确保系统的建设质量。

 在系统建设的资金来源上,安装在供电企业内部的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所需资金由供电企业承担;安装在用户侧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所需资金由用户承担。用户侧负荷管理终端设备价格每套最高为20000元,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由用户原因引起的装置迁移费用,每台次收费标准为3000元。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设备更新升级费用及频道占用费均由供电企业负责,未经批准,供电企业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电气设计情报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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