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做好治理煤烟型污染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稳步提升全区用煤质量,门头沟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08年11月7日起,在今年冬季供暖始前,在全区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门头沟区冬季煤炭供暖单位和常年用煤单位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执法人员深入各单位锅炉房存煤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煤炭样品的抽样,并督促各单位充分认识治理煤烟型污染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进购煤炭的把关力度,防止不合格劣质煤炭流入门头沟区。
此次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检煤炭样品30余个,抽样工作结束后,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指定的检验机构按照DB11/097-2004《低硫散煤及制品》北京市地方标准严格检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煤炭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此次抽查活动为有效做好门头沟区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发挥了长效机制。目前抽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