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日前发布了《沈阳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文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
“有的维修厂经常利用消费者不懂汽车修理的空子,乱要高价,本来花50块钱就能修好的毛病,要1000块钱还修不好。”沈阳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李猛介绍说,汽车维修行业多年来一直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而在这个领域,消费者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
李猛说,这次出台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要让修车变得更透明,让消费者心里更有底,让修理厂不敢为所欲为。有利于促进沈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减少经济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方面希望2009年1月1日以后,广大消费者都能积极向维修企业索要示范文本,使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风气为之一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