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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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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统称标委会)的管理,提高标委会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标准化培训项目计划》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第一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已于10月举办,现将后续各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一)我国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介绍,国家标准阶段管理。
  (三)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国家标准审查过程中反映出的国家标准编写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1.1、GB/T1.2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
  (五)标委会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解析标委会管理新思路、新举措。
  (六)WTO/TBT通报程序与要求。

  二、培训对象
  (一)自2006年以来新成立且未参加过标委会培训班的标委会负责人(秘书长、主任委员或召集人)1人。秘书处为两家以上(含两家)单位联合承担的标委会,秘书处所有承担单位至少各派1名负责人参加。对培训内容感兴趣的标委会其它成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正在组建中(已批准筹建但尚未成立)的标委会,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派1名从事标委会筹建工作的人员参加。
  (三)未派人参加过标委会培训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 简称地方局),可派1名从事标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形式
  采用教师授课和座谈方式(座谈会议题见附件1),培训结束发放国家标准委统一印制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二期 2008年11月26日-28日 地点:北京市
  第三期 2008年12月03日-05日 地点:北京市
  第四期 2008年12月10日-12日 地点:北京市
  第五期 2008年12月17日-19日 地点:待定
  第六期 2009年01月07日-09日 地点:待定

  每期培训班开办前一天为全天报到时间,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各期培训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实收;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之后,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标准委培训部办公室(中国标准化协会教育培训部)。
  (二)各期按报名先后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每期预计不超过150人。报名后未接到参加培训具体通知的人员将安排到以后各期培训,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网站。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次培训内容涉及技术委员会管理改革与工作模式创新,请各标委会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最后将安排座谈会,请各标委会收到通知后根据座谈内容认真准备材料到会交流。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负责筹建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由其上级技术委员会负责通知参加培训班。各地方局通知由其负责筹建的标委会参加培训班。

  联系人:王吉生 王 为
  电 话:010-68487756、010-68485176
  传 真:010-68487756、010-68485176
  E-MAIL:wjs@china-cas.orgww@china-cas.org

  附件:1.座谈会议题.doc
     2.报名回执.doc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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