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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原产地证书勿忘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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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鄞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N)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由于不理解原产地规则或者忽视申报中的细节,导致栏目内容填制不够完整、准确,退证率增高,签证时效延长。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认真阅读原产地规则及填制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细节:

  相关设备软件要到位。企业要申请FORM N证书,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注册登记并安装软件的企业,注意做好相关的软件配套升级工作,保证电子数据能及时发送至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平台。

  证书申领时效要把握。根据相关要求,2008年10月1日以后出运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货物方可签发FORM N,且暂不接受后发。因此,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应及时申报。

  栏目内容填制要完整。FORM N共15栏,在栏目设置及内容填制上均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极为相似,但在内容填制上稍有区别。例如:第二栏生产商信息栏目中,若出口商与生产商希望对此信息予以保密,FORM F应填写(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鄄THORITY UPON REQUEST),而FORM N此类情况应填写(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稍不仔细,极易混淆。

  原产地标准填写要准确。中新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对全税所有产品均给出了原产地标准。与其他优惠原产地证书最大的不同是,FORM N在此栏的填制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原产地标准概念,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材料生产,则该栏填写“WP”,也就是说企业无须进行最起始原材料的追溯,只要证明其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即可。

作者:赵怡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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