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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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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它第一次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一旦KTV、商场超市等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超标噪音,将受到处罚。

  据上海各相关部门统计,上海一年接到的噪音投诉在20万起左右,120多条路段交通噪声超标。

  不过,随着《声环境质量标准》等三项相关噪声标准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噪音投诉有望减少。对于目前噪声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邻里噪声、公共场合噪声,上海环保、公安、房地三部门正研究联合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定性意见。

  机关空调扰民也将被罚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三项标准中首次发布,它第一次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也意味着今后一旦KTV、商场超市等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超标噪音,将据此受到处罚。

  与原标准相比,《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则进一步明确适用区域与范围。前者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后者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等纳入其中,即今后机关单位大楼中央空调等设备一旦出现噪声扰民,也将依法受到处罚。另外,《声环境质量标准》还首次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作了环境噪声限值,即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60分贝。不过,该噪声限值仅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另外,修订后的三项相关噪音标准首次对通过固体传播发出的噪音规定排放限值。由于上海居住区大多被划分为噪声标准适用区二类区,因此市区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和宾馆客房等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对此,上海市环保部门强调,该限值仅是针对通过墙壁、地面、管道等建筑物结构传播的噪音。

  小区噪音将出指导意见

  上海市环保部门表示,虽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月开始实施,但该标准并不适用于包括住宅装修、音响、宠物、室内活动等邻里噪声以及小区内公共场所等噪声。因为此类人为噪声具有无重复性,很难监测,只能主观判别或举证来认定,因此有关部门日常管理比较不便。不过,环保部门透露,目前环保、公安和房地三局正在研究加强对邻里噪声和公共场所人为活动噪声出台部门指定性意见。

  据悉,按照北京和香港两地的人为活动噪声处理意见,只需两人举证便可认定为噪音,而上海拟出台的意见则考虑先由各居住小区制定环境噪声管理规约,如明确小区公共场合活动时间与限制要求,明确邻里噪声控制时间与具体要求,确定本小区装修控制时间等。业主规约经程序公布后由物业公司具体管理。一旦居民发现噪音扰民现象,可向物业和居委反映,若不听物业劝阻,则可进一步向公安部门投诉,由物业和居委会为其举证便可认定,公安部门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作者:吴洁瑾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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