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编制出台了《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该指导标准规定了通信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业务类别、执法依据、执法内容、裁量幅度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限。该标准将业务类别区分为电信业务许可、电信网建互联、电信资费、电信服务、电信市场、电信服务监督、电信建设、电信设备进网、电信设备、电信设施安全、电信安全、码号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等13大项、68小项,对每一个小项的执法内容和裁量幅度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权限和执法程序。
该标准还进一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等三种情况规定了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六种情况规定了从轻处罚;对抗拒检查,阻碍执法的等十种情况规定了从重处罚,并规定了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六种情况。
该标准坚持“同案同罚”原则,同一机关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将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