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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制定《驻厂监管工作手册》指导全驻厂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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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驻厂监管工作,确保乳制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山东济南市质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及要求,结合该市实际情况,编写了《驻厂监管工作手册》,作为指导全市质监系统开展对乳制品、含乳饮料等产品实施驻厂监管的工作指南。

  据济南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编写《驻厂监管工作手册》的目的就是全面加强乳制品、含乳饮料生产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出厂的产品全部合格,不准再出现任何问题。该手册共包括《驻厂监管作业指导书》、《驻厂监管用表》、《信息上报用表》,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

  《驻厂监管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了驻厂监管人员、分局、市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每个企业驻厂监管人员应在7人以上,实施24小时连续跟踪监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合理分工,并定岗位、定职责。

  对于驻厂监管人员在企业中都要做哪些具体的工作,《驻厂监管作业指导书》就具体工作流程明确规定:驻厂监管员将入厂的原料奶批批登记,填写原料奶进厂监管情况记录表,并每日将原料奶进厂监管情况记录表、原料奶检验报告、畜牧部门检验报告或证明等原始材料汇总存档。企业自检不合格的原料奶,应及时报告相关的畜牧部门。原料奶检验本监管班次收奶后尚未出结果的,填写原料奶进厂交接班情况表,由下一监管班次记录检验结果。对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检验报告、畜牧部门出具的原料奶不含三聚氰胺的证明以及企业进厂原料检验报告进行验证确认,原料奶经验证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进厂入原料罐,并留存检验报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要与原件核对),监督企业对不合格原料奶不得投产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驻厂监管人员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重点对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检查,查看企业生产计划记录、原料使用登记、配料登记、生产过程检验、设备清洗、卫生状况等相关材料并实地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督企业立即整改,填写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监管情况记录表。驻厂监管人员每日要将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监管情况记录表及企业生产计划单、原料使用登记表、配料登记表、生产过程检验记录、设备清洗记录等原始材料汇总存档。

  《手册》要求驻厂监管人员要对企业准备入库的产品,与企业下达的生产计划核对生产数量,并填写产品出厂监管情况记录表,企业可以采用自检或委托检验的方式对三聚氰胺进行检测。企业如采用自检方式,驻厂监管人员要对企业抽样检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留存检验报告。如企业采用委托检验方式,驻厂监管人员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抽样封样,填写企业委托检验乳制品样品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监管人员和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签字都在登记表和封条上)后,由企业送样。对出厂检验项目及三聚氰胺检验项目(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产品,驻厂监管人员要逐批确认企业自检及委托检验报告,并留存检验报告复印件,然后签发合格产品出厂通知单交企业签收并监督企业发货。如企业自检或委托质监系统以外的检验机构检测三聚氰胺,驻厂监管人员要对出厂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要监督企业单独隔离存放并明示检验状态标志。驻厂监管人员每日将产品出厂监管情况记录表、企业委托检验乳制品样品登记表、合格产品出厂通知单、企业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企业产品入库单、抽样单等原始材料汇总存档。

  若驻厂监管工作中出现不合格产品,则要求驻厂监管员查清原料奶及辅料、配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如数量、名称、地址、供应方式等,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

  分局要将每天的驻厂监管情况,包括原料奶入库、过程控制、产品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情况进行汇总,上传至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并对所有乳制品企业实施视频监管。

  《驻厂监管工作手册》要求驻厂监管人员及时了解监管工作最新进展和相关政策信息。为确保信息畅通,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视频会议可随时召开。落实工作职责,“谁主管谁负责”,发现问题,不得瞒报、漏报、不报。

作者:梁丽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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