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奶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坚决遏制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造假行为。
通知说,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凡发现未获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的奶粉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密监管“干法(干混)生产”其他奶粉的生产企业。普通奶粉(除婴幼儿配方奶粉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企业标准规定的各种全脂、脱脂、全脂加糖和调味奶粉)和特殊营养配方奶粉(包括为中老年、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孕妇等专门人群消费而生产的奶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所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标签标识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规定。凡发现企业生产的普通奶粉和特殊营养配方奶粉的质量不符合所明示采用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追查奶粉质量不符合明示标准的根源,属偷工减料的,按掺杂使假论处,要向社会公告。要加强对干法(干混)工艺生产普通奶粉和特殊营养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夜间生产行为的突击检查,严防生产普通奶粉和特殊营养配方奶粉的企业隐蔽掺杂使假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关注乳品行业出现的制假新动向,一是用动物毛皮经盐酸水解的动物蛋白掺入淀粉等碳水化合物,冒充奶粉。二是用猪油代替亚油酸,掺入牛油增加婴儿奶粉味觉,或与乳清粉等混合,加工“人造鲜奶”。三是标实严重不符,将同一配方生产的普通奶粉、中老年奶粉、学生奶粉等品质奶粉,经过包装标识等乔装打扮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四是含乳饮料标识中故意放大“乳”“奶”等字体,而将“饮料”故意缩小,欺骗消费者。五是被查处取缔的企业,以更换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名称等方式,重新注册新企业,由原制假者幕后操纵继续造假。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各地12365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