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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质监局加强罚没物品和查扣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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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罚没物品和查扣物品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根据《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刚要》《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没物品和查扣物品管理暂行规定》。湖北长阳质监局加强了罚没物品和查抠物品管理:

  一、加强罚没物品管理

  在执法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的各种物品,案件承办人按照程序审批,填写质量技术监督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和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清单,将物品交给罚没物品保管人登记入库保管,保管人员对接管的查扣物品逐件登记造册、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结束需要退还相对人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解除登记(封存)(扣押)决定书和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清单,物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做到物品出入库情况都有记录,并归档备查,对于没收的物品,按程序,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填写没收物品清单,有物品保管人登记入库保管。

  涉案物品属于检验、鉴定样品的备份样品或者经检验、鉴定未耗的样品,检验、鉴定异议期满后如数退还给当事人。

   二、严格罚没物品处理

  依法没收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向当事人开具《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清单》,根据国家规定和没收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监督销毁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对依法决定没收的物品,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意见,局长批准决定对物品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决定对没收物品做销毁处理的,向宜昌市质监局计划财务科书面报告,并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没收物资票据,涉案物品清单、检验或鉴定报告等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市局计划财务科审核,审核通过的,再进行处置。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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