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一场漫长的官司,可以说,没有浙江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的努力,是不会有今天的结果的。”东方百富副总经理潘根华告诉记者。
时间要回溯到2004年12月,东方百富在日趋激烈的袜业竞争中,为了使自己的生产能力得到扩大,产品的档次得到升级,购买了国际袜业知名品牌SG公司生产的40台袜机。麻烦却随之而来。从2005年4月,袜机到达工厂进行安装并调试,在试车中就出现方梭板断裂、不能连续喂纱、操作屏黑屏等问题。此后的几个月里,袜机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虽经SG公司多次调试、电脑版本升级一系列折腾,仍无法实现袜机的正常功能。
就这样修修停停,直到质保期满。SG公司不再理睬东方百富。东方百富几次与SG公司交涉,对方均称自己的设备没有任何问题,而是东方百富的操作工人不熟练所致。几次交涉下来都没有任何结果,东方百富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求助于浙江局。
经过大量详细的工作,浙江局工作人员发现,东方百富进口的这40台袜机每台存在至少4项缺陷,相当一部分存在7项以上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据此,浙江局认为这批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上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和“属于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于2007年2月出具了两份质量鉴定证书。
在证书的有利支持下,2007年7月,东方百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递交了书面仲裁申请。2008年8月底,仲裁委经合议庭依法作出终裁:在双方协商无法解决质量争议的情况下,提请浙江检验检疫局进行鉴定的申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两份鉴定证书和附具的鉴定报告结论清楚标明40台袜机存在安全和质量问题是设计和制造因素所致,仲裁庭对本案所涉《鉴定证书》和鉴定结果和意见予以认定,并裁决:退回40台设备,赔偿全部损失,合计追回货款及损失赔偿达人民币1250万元。
“浙江检验检疫局科学谨慎地出具了书证,真是为我们雪中送炭。”东方百富潘根华说,“这次仲裁中几乎所有铁的证据都出自浙江局之手,这为今天能够与国际大牌企业讨到说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