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河北石家庄质监局三大制度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管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10月31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质监局副局长夏玉颖、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贾建平分别就生鲜乳生产收购、饲料质量安全、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等三方面实施意见进行了说明。11月1日,石家庄市正式出台该三方面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质监局副局长夏玉颖从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进行了说明。

  首先,规范乳品生产,严格准入制度。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厂方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其次,加强质量管理,健全企业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把进厂关,必须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不得向未取得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建设自有的生鲜乳生产基地。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对进厂的所有原辅材料和半成品,必须建立翔实的索证、索票制度,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

  最后,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使用的添加剂必须到当地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必须配置能够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经企业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应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并如实标明产品相关情况。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产品销量台账,以便产品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召回。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石家庄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