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有群众反映湖州市南浔浔南新村二期等几处在建工地有使用劣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现象。根据举报,湖州市质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经检测,南浔浔南新村二期1号 、2号、8号楼在建工地,使用的外标明为“3LWG10”、“2HL12”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说,使用这样的钢筋,钢筋混凝土的整体牢固性能降低,极易发生变形甚至断裂,从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甚至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各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进一步追踪产品来源,对销售此类不合格钢筋的销售商进行了严厉处罚。对于已经使用到建设工程中的产品,将及时把案件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