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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质监等部门联合加大电热毯行业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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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近调查了解,随着气温的逐渐下降,广大的贫困地区、山区尤其是四川等地震灾区急需大量电热毯,为防止问题电热毯流入市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安全,特别是防止受灾地区的人民群众再次受到伤害,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辖区监管责任制为核心,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依法整治,切实从源头把好电热毯产品的质量安全关,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将电热毯获证企业置于有效监控之下。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10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不低于95%,已售出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100%召回,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消除无证生产,发现的无证企业必须在2个月内予以解决(提出取证或者关停并转),辖区内企业获证率不低于95%,消除区域性、大面积、长期存在的无证生产问题。

  二是细化整治任务。通过专项整治,全市电热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在生产地址悬挂厂牌,做到厂容、厂貌整洁,具备生产电热毯产品所必备的设备和场地;企业必须使用合格原辅材料,有完善的原辅材料台帐,执行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企业产品销售台帐必须健全,彻底消除隐密销售渠道;企业能够达到正常生产,连续一年以上停产再生产时必须重新核查合格,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企业的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取证时的要求,质量体系运行必须正常、有效,不能存在放松管理、擅自降低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等现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必须符合《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迁址或者增设生产场点、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及获证产品增加单元、扩增规格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获证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获证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不合格情况,必须做到有效的整改;获证产品有委托或者被委托加工的情况,必须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彻底杜绝企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及其标志、编号的行为;消除企业无证生产行为和生产许可证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职责分工。此次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在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点区域新乐、行唐两县(市)政府和有关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质监、工商、公安、供电、监察、新闻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联合行动,联合执法,严管重罚,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

  四是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并制定具体责任目标。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和工作进展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案件要严查严办,联查联办,一追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查处有困难的,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检查验收中不能达标的区域,要通报批评。凡是由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石家庄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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