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条是关于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规定。
效率标识,是指附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目的,是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品牌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从而影响用能产品的设计和市场销售,促进产品能效的提高和节能动手术进步。我国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统计,空调和电冰箱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两年多来,累计为国家节电37亿千瓦时。这次修改节能法,将能效标识管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立下来,有利于这一制度的推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能效标识,属于比较标识,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效标准编号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易被消费者理解。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捷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耗能最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表示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意识,能效等级用3种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所谓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主要是指那些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面广,在使用过程中要消耗大量能源,其产品的能耗对用能单位和个人的能源消耗量具有直接影响的用能产品,如锅炉、风机、水泵、车船、家用电器等产品。由于我国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起步较晚,2005年3月起,我国仅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这两种产品率先实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2007年3月起,又对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这两种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前,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种类还比较少,只是对家用电器中的部分产品实行,本条规定只突出了家用电器。
另外,本条只是对能源效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至于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 、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等具体内容,则授权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这样规定,一方面使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完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扩大标识适用范围,预留了空间。
——摘自《节约能源法》释义 杨景宇 李 飞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