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标准实施指南>等三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三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36-2008《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标准实施指南》;
GY/T237-2008《VHF/UHF频段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准则》;
GY/T238.1-2008《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信号覆盖客观评估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单点发射室外固定接收》;
该三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
联系电话:(010)860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