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甘肃省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于2008年9月25日对农民巷某酒类经销部依法进行了检查。该经销部柜台中和样品柜中摆放的白酒大部分为空盒或空瓶,该经销部负责人自称没有库房,客户需要酒时,从别的地方调货。
经执法人员现场仔细检查,打开隐藏于一幅画后的暗门,发现堆放有大量名牌香烟和几箱各种品牌的白酒。执法人员注意到暗门后面的一张桌子上有一把椅子,直通天花板,执法人员登上桌椅后发现天花板上也有各种品牌的白酒。
经清点,共查获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系列酒300余瓶,中华牌、555牌等香烟32条,货值4万余元。经执法人员与相关部门联系判定,以上产品全部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此案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