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与山东检验检疫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实施陆港直通检验检疫放行模式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规定,双方按照依法把关、监管有效、资源共享、协同执法的原则,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并在山东德州实施陆港直通检验检疫放行模式。
双方成立了陆港直通检验检疫监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经商定,由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确定实施陆港直通检验检疫放行模式的企业名单,应用国家质检总局诚信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的诚信管理,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信用信息的共享。双方根据需要,依法对运载货物的集装箱等运载工具采取加施封识、GPS定位监控等监管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双方积极合作配合,进行追溯调查,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