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促进企业为药品安全负起第一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
一、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
二、严格遵守GSP规定,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经营假劣药品、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严禁出租出赁柜台和挂靠经营。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各项记录。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药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各级药品监督部门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