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安徽亳州药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促进企业为药品安全负起第一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

  一、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

  二、严格遵守GSP规定,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经营假劣药品、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严禁出租出赁柜台和挂靠经营。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各项记录。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药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各级药品监督部门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