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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质监系统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氨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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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52号)的第一时间就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级稽查部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对相关企业进行地毯式的检查。

  一方面,针对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掌握其产品销售流向,彻查追缴涉嫌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三聚氰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处理;对购买三聚氰胺的“蛋白精”生产加工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及外地的,直接通报其所在地质监部门协助查处,并同时上报上级质监部门。

  另一方面,组织调查生产“蛋白精”类产品的企业情况,摸清底数,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蛋白精”类产品的真实成分、使用原料,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各类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将前一天全省的检查情况及时向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浙江省质监稽查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60人次,检查相关企业270家,目前尚未发现生产三聚氰胺企业生产的三聚氰胺流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辅料销售者手中的情况,也未发现“蛋白精”生产企业。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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