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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08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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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部分2008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修改。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任务书问题汇总表”(见附件),并仔细阅读任务书中“填报须知”,按照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下达的国拨经费预算明细,按要求修改项目任务书,重新报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任务书中目标、考核指标与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不一致。
  2. 任务书中经费总额和明细与财政部下达的总额和预算明细不一致。
  3. 任务书中缺少具体、量化、可考核的考核指标。
  4. 自筹经费与上报财政部的预算不符,自筹经费盖章为项目协作单位(需主持单位盖章)。
  5. 任务书中“预期成果”中的内容未体现在考核指标中。
  6. 未经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经费等。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国拨经费总额及科目明细、协作单位经费应当完全与财政部下达的国拨经费预算明细一致。
  2. 项目研究内容应当与该项目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项目任务书中应明确具体、可考核、量化的总体目标、考核指标及成果形式。涉及标准研究项目,应明确完成标准的名称、类别和数量,《项目任务书》中项目总体目标应与项目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一致。
  4.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自筹经费的,应当继续明确,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自筹经费与国拨经费列支科目不得混列,需由项目主持单位盖章。

  三、任务书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要求报送电子版本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2. 电子文件的报送
  请将修改后的计划任务书电子文件报送至qich@sac.gov.cn 。电子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 纸质文件的报送
  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五份,特快专递或送达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 编:100088
  联系人:齐春辉
  Email: qich@sac.gov.cn
  电 话:010-82262903

  附件:任务书问题汇总表.xls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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