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几类
2.1.1 第1类 爆作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e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sses when weted)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eaioactive substances)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和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icles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hazard)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 minor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rojection hazard orboth,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要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得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低于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和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用作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扎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入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10 第8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米处的磁场强度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2.2.7 采样者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装备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等。采样前及采样后应向有关主管人汇报,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同一主管人汇报。若对毒物进行采样,采样者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主管人报告。
2.2.8 采样者应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地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全部操作过程。陪伴者应受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的具体训练。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发出警报,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
2.2.9 这些一般规定和后面的特殊规定应作为所有样品制备过程的安全指南。
2.2.10 无论在何处接触化学品时,都要坚持使用保护眼睛的装备。
2.2.11 采样工作的指导者必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溅出、阀门失灵等,要使采样者得到具体训练,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和发生事故时应该怎样做。同样重要的是对毒物和腐蚀品采样时,也要使在场的陪伴者受到特别的训练(见3.4和3.5)。
3 对危险物料的具体规定
待采物料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对人身可能直接有生理上的影响,例如存在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由于其危险程度差异极大,所以只能作一般的指导,下面列出危险物的一般分类及其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为2.2的补充。当没有确属安全的特别说明时,所有新的待采物料都应认为有危险性。许多物料具有不止一种危险性,例如苯有毒又易燃,它的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可能成为爆炸混合物。
通常能遇到的化学危险物品有以下几类:
a. 易爆物质,包括不用作炸药的不稳定物质(见3.1);
b. 氧化性物质(见3.2);
c. 可燃性物质(见3.3);
d. 毒物(见3.4);
e. 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见3.5);
f. 由于物理状态(特别是温度和压力)而引起危险的物质(见3.6);
g. 放射性物质(见3.7)
注: 个别化学物品的详细情况见下列参考资料:
欧洲委员会(工业安全及卫生分委会)化学部编,危险化学品及有关其标签的建议,斯特拉斯堡,1971年第三版。
恩·欧文·塞克斯著,具有危险性的工业物料,莱因霍尔德出版社出版。
埃塞尔·布朗宁著,工业溶剂的毒性和代谢作用,埃尔西文出版社出版。
吉·德·米尔著,化学实验室中的危险,皇家化学学会出版。
帕·杰·加斯顿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和贮存,科学技术协会出版。
另外,美国华盛顿的“制造化学家协会”已出版了有关特殊化学品的化学安全数据表。
3.1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
3.1.1 举例
保存在水和其他液体中的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酮的过氧化物、有机酸的过氧化物、乙炔等等。
3.1.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1.2.1 样品容器应该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但封盖上应有安全泄压阀。
3.1.2.2 样品应防止受热和震荡。样品容器必须装在专门的运输器中方可运输,该运输器能保证在样品容器发生破裂和泄漏时不使样品外漏。
3.1.2.3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1.2.4 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以及可能发生火花的装置。
3.1.2.5 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和穿上防护服。
3.1.2.6 必须知道警报系统及灭火器的位置。
3.2 氧化性物质
3.2.1 举例液态空气和液态氧、氧化性酸及其盐类、过氧化氢等。危险性与物质的性质和它可能接触的可燃物有关,同时也与它们的细度有关。应牢记采样者的衣服大多是可燃的。
3.2.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2.2.1 在采样地点附近尽可能没有可燃物。
3.2.2.2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
3.2.2.3 样品的运输器内不应有可燃性填充物。
3.2.2.4 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
3.2.2.5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并尽快排除。
3.2.2.6 应戴上防护眼镜和穿上防护服。
3.3 可燃性物质
3.3.1 举例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和固体(以氢、燃料油和煤为代表外,还包括这样一些物质,虽然它本身一般不看作是可燃物,但如果爆露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性物质(例如碱金属氢化物和碳化钙),还有一些物质接触空气会发生自燃,如白磷、引火金属等。
危险性随着物质、物质的温度及其分散状态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液体的危险性大于固体,若物质是挥发性的并产生易燃气体或者易于分散在空气中时,其危险性就更大。特别要注意在密封空间有爆炸的危险,在那里物质的挥发部分,包括残余的痕量溶剂,可能积累起来,另外在可燃物质如面粉、淀粉、煤粉等粉尘多的地方,如果飞扬起来也会产生爆炸性的混合物。负责采样的人应该熟悉这些物质的闪点、自燃点和它们的蒸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浓度。
3.3.2 按危险的严重程度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3.2.1 在采样地点附近,不能有引燃、助燃装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和产生火花的装置。
3.3.2.2 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不存在静电荷。装有橡胶轮胎的车辆在开动前要接地。在固定的装置上,采样点应单独接地线。还应注意,虽然这些预防措施可以保证所采物料上没有电荷,但采样者或他的衣服上都可能有电荷存在。在干燥的天气,锦纶工作服总是带有大量电荷,而选用棉织品较为适宜。采样者应穿着导电靴。液体流动和液体混合时常会产生静电,在液体运动停止之后应放置足够的时间以确保由运动而产生的电荷全部泄入地下再进行采样。
3.3.2.3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
3.3.2.4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并尽快排除。漏出的易燃液体不应排入下水道,除非它可以与水混合并可随着不断的水流被冲走。
3.3.2.5 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防护服。这些服装本身应是不易燃的。不应穿合成纤维或塑料制成的衣服。
3.3.2.6 自燃性物质应放在惰性液体或惰性气体中处理。
3.4 毒物
3.4.1 引言
中毒可分为:
a. 摄入中毒(见3.4.2);
b. 呼吸中毒(见3.4.3);
c. 接触中毒(见3.4.4)。
急性中毒是来自一次大剂量的毒性反应,马上感到难受或有其他症状,但在某些情况下,中毒效应往往延迟若干小时出现。所有情况都应及时治疗。反复接触某些小剂量的毒物是危害健康的。这是由于毒物本身在人体中积累,或者因为轻微的生理变化的积累。经常接触这类毒物的人,应定期由医生做体格检查。
当处理毒物或进行毒物采样时,应该使采样者了解毒物的危害性、中毒的症状以40及延迟中毒效应的特征,并告诉他们,当感到任何不舒服时,应立即进行治疗。当采样物质有延迟中毒效应时,应给采样者一张有日期的卡片,写明他所处理的毒物名称,并标上可对该情况做处理的医疗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当中毒人员送去治疗时,应详细填写他的中毒情况随中毒人员一道送去。
3.4.2 引起摄入中毒的毒物
3.4.2.1 概述
本款包括低蒸气压的固体和液体。这是由于具有相当蒸气压的毒物存在着通过呼吸系统引起中毒的较大危险。如果固体粉末很细能随空气飞扬,则应按照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处理(见3.4.3)。
3.4.2.2 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1.2.2.1 禁止在毒物附近吸烟、吸鼻烟或饮食。
3.4.2.2.2 应有合适的冲洗设施供采样者在接触样品容器之后和离开现场以前使用。还要准备适当的设施供采样后清洗所有采样设备之用。
3.4.2.2.3 液体采样阀的配置,应做到不发生泄漏,万一漏出物料可以接收下来。还应备有将采样点和系统切断的阀门,该阀门应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2.2.4 全部采样容器和工具都应洗净备用,用时不必再用产品冲洗。如必须冲洗或要求样品管线做初次清洗时,要准备适宜的有标记的容器,以收存剩余的液体,并提出处理这些液体的操作规程。
3.4.2.2.5 任何泄漏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采样者应穿着合适的罩衣,在万一沾污时可以更换。沾污的衣服不要直接送洗衣房或清洁工,要先由了解其危险性的内行人采取适当步骤消除沾污后再行洗涤。
3.4.3 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
3.4.3.1 概述
本款包括气体、挥发性液体以及在处理时可能扬起雾滴或粉尘的有毒液体和固体。
在一定意义上,除氧气以外的所有气体都可以看作是有害于健康的,因为,当其为高深度时,将使呼吸的空气中氧含量降低。甚至氮气,尽管它是正常呼吸的空气中的主要成分,但它在上述意义下仍有潜在的致命性。所以在压力下的任何一种气体进行采样时,采样的场所一般应要求通风良好。
当存在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时,要提供劳动保护,可使用通入新鲜空气的面罩或用装有适当吸附剂的防毒面具。对于某些气体,如遇到很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时,宜使用通入新鲜空气的面罩。吸附罐防毒面具只用于低浓度或相对挥发性不大的物质,而吸附剂主要是对灰尘和液滴质点起过滤作用。
另一方面,当某些气体的性质使采样者不能发觉防毒面具失效时,则禁止使用它。如有些人实际上不能辨别氰化氢嗅味,而对于硫化氢的嗅觉,在连续接触时也会迅速降低。
3.4.3.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4.3.2.1 所有工作人员在操作中,都要配备并使用适当的呼吸防护器。
3.4.3.2.2 采样者应该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很清楚的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全部操作过程。他应受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的具体训练。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发现警报,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
3.4.3.2.3 液体采样阀的装配应做到没有泄漏,万一漏出应可接收下来。还应备有将采样点和系统切断的阀门,此阀门须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3.2.4 在离开现场之前,样品的容器应密封。
3.4.3.2.5 任何泄漏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采样人应穿着合适的罩衣,以备万一沾污可以更换。沾污的衣服不要直接送洗衣房或清洁工,应先由了解其危险性的内行人采取适当步骤消除沾污后再进洗涤。
3.4.4 引起接触中毒的毒物
3.4.4.1 概述
引起接触中毒的毒物有别于3.5将要说明的腐蚀性毒物,它是通过皮肤时入人体的。一般说来,腐蚀性物质会使接触它的那一部分组织立即受到伤害,它的危害只限于这种创伤,而接触性毒物通常是通过皮肤进入皮下组织,不一定会立刻引起表面的灼伤和感觉。有几种物质,如氢氟酸,兼有腐蚀性和接触性中毒,而后者比腐蚀性更危险。因为它进入人体后受害者不能立即发现。
属于这类物质的蒸气能象液体或固体那样迅速地通过皮肤进入人体,也可认为是呼吸中毒的毒物。这些物质如果吃下去,都是有毒的。避免皮肤和任何有机液体接触。无论所处理的化学品性质如何,采样者必须洗掉手上沾污物。
3.4.4.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4.4.2.1 必须配备和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这些防护用品按照危害的严重性,可以分以下几种:
a. 附有手套、靴子、套鞋和防毒面具的不透性的防护外衣。
b. 不透性的围裙、手套、靴子以及防毒面具或面罩。
c. 面罩和手套。
要注意不合适的靴子会成为泄漏物质的收集器,而不合适的手套,会吸收或存留化学药品。
3.4.4.2.2 要配备适当的清洗设备,最好有热水淋洗器或冷水淋洗器。在采样之前,采样者应检查并确保其可用。
3.4.4.2.3 沾污的衣服要立刻脱去。
3.4.4.2.4 采样者应该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很清楚的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全部操作过程。他应受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的具体训练。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发出警报,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
3.4.4.2.5 液体采样阀的装配应做到没有泄漏,万一漏出应可接收下来。还应备有将采样点和系统切断的阀门,此阀门须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4.2.6 全部采样容器和工具都应洗净备用。用时不必再用产品冲洗。如必须冲洗或样品管线要初次清洗时,要准备适宜的有标记的容器,以收存剩余的液体,并提出处理这些液体的操作规程。
3.5 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
3.5.1 概述
本条涉及的危险性包括众所周知的强酸和强碱的快速效应,但应指出,除有必要,一般勿使皮肤暴露于任何化学品中。就是相对无害的物质,如碳酸钠也可以引起皮肤病;有些物质可能造成过敏。其预防措施与接触中毒类似,特别强调的是要用安全眼镜保护眼睛。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因此在溅到身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稀释,在采样点附近必须有喷淋器或浴池。这些设施应加保护使勿受冻,并在采样前确知其可以使用。
还应遵守3.4.3.2所述的其他预防措施。
3.6 由于物理状态而引起危险的物质
3.6.1 概述
本条包括在极高、极低温度下和高压下的物质。一般极冷与极热的物质会产生类似于腐蚀性物质的伤害,只是这种伤害实际上是瞬时发生的,而且淋洗无效。
3.6.2 由于物质温度而引起危险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6.2.1 主要是防止溅伤眼睛。
3.6.2.2 对于很热的物质,必须遮挡面部和颈部以防辐射热,也要避免对眼睛的热辐射。
3.6.2.3 应戴上不易吸收被处理物料的手套或长手套以防止溅到手上。
3.6.2.4 有时需要围裙。靴子必须结实,并有适当的护盖,防止溅出的物料进入靴筒。
3.6.3 由于物质的压力而引起危险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可以在大气压下或在系统压力下完成流体的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