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龙岩市委、市政府在《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着力培育壮大在海西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产品、企业、产业品牌。力争到2010年拥有中国名牌产品6个、中国驰名商标13件、省名牌产品85个、省著名商标90件,龙工装载机2011年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同时,制定了六项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组织品牌法律宣传、知识培训、专家讲座和经验交流,在龙岩电视台、闽西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开辟“品牌龙岩”专栏,在政府网站建立“品牌龙岩”网页等多种形式,对品牌带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崇尚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龙岩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品牌带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带动工作的统筹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品牌带动协调小组,建立专项品牌带动联席会议制度。
三、建立考核制度
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品牌带动考核体系。
四、完善服务机制
实施品牌企业和单位重点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公共信息、技术创新、金融服务等各类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五、提供人才保障
制定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机制,创建“龙岩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龙岩市工作。建立品牌带动所需人才的业绩考核制度。
六、强化政策支持
(1)、实行创品牌一次性奖励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老字号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设立品牌培育宣传维护专项工作经费和“龙岩市品牌建设贡献奖”。
(3)、加大获牌企业后续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一定金额的预算资金,专项用于获得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生产发展后续支持。
(4)、支持品牌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全国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5)、建立鼓励采购品牌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研究制定《地产名优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品牌企业倾斜。对参加市政府认可的国内外重要采购会、博览会等活动的品牌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对新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品牌的生产企业,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等市内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宣传的,广告费给予50%优惠。
(6)、支持品牌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品牌企业的信贷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优先扶持推荐品牌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优先为品牌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7)、支持品牌企业和单位项目用地需求。对省级及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和单位,在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品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并免收土地管理费。
(8)、支持品牌聚集式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作用,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支持培育产业品牌的关键项目。为产业品牌培育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重要平台建设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研究具体的优惠政策。
(9)、鼓励国内外品牌企业落户龙岩。对在龙岩新设立总部或建立生产基地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中国、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等国内外品牌企业,按龙岩企业首次创品牌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