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国家环保部征求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意见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法律法规,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1月公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根据2008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执行的情况,国家环保部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形成了2009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1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环保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张嘉陵
  联系电话:(010)66556255
  传真:(010)66556252
  Email:zhang.jialing@mep.gov.cn, swmd@me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09年)(征求意见稿)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2009年)(征求意见稿)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2009年)(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