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批准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作为国家一项全新的发展战略,必然对现有经济进行深度调整,最大的挑战、最根本的阻力,在于各级政府部门“GDP至上”的发展理念。
五大原因造成GDP至上
发展评价看重经济增长指标。《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但由于不包含像经济增长率、投资增长率、财政收入等这样一些强化的指标,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就有可能被放在相对次要的地位。而现有的发展评价,往往看重的是经济增长指标,经济发展业绩就可能“一俊遮百丑”。另一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往往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就会形成一种逻辑——不大力发展经济、如何发展循环经济,这也就为先污染后治理、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找到了一种“根据”。
建设理念注重政绩观。各地为了城乡面貌的改变,都在不遗余力地加紧建设。由于我们的规划缺乏长远性、协调性,也由于规划对领导缺乏制约性,使得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重复建设现象、短寿命现象、超豪华超大型现象、不实用现象。由于这些现象又与地方政绩、地方投资环境挂钩,所以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就会对循环经济的推动带来很大的制约,也会对其他主体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
财政收入和就业。一些地方的纳税大户,由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很大,地方政府很难强制要求这些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活动。再比如,一些大型包装物,商家送货到户后,完全可以即时回收,厂家可循环使用,这样一来必然影响包装物厂家的生产,自然也会影响到部分就业,因此这样一项循环经济的主张就必然会受到抵制。所以,循环经济活动也需要权衡对各方面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地区往往可以通过技术和资金的优势,将一些不符合循环经济的生产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尽管对当地的环境改善有正面作用,但对整体的环境并没有好处。对欠发达地区也不公平。
资源消耗微量累积。资源消耗的总量累积和时续性累积、污染物的累积、废弃物的累积,少量增加资源环境消耗对个人利益并无明显影响,但无数个体的微量加总,则对宏观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比如,每人每月多消耗1度电、1吨水、1升汽油,对于个人生活都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但全国加总起来这是一个何其庞大的数字。足以影响众多资源的供给、价格、储备,由此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足以影响全球的环境质量。目前的法律规范,对于这类问题尚无能为力。
两大措施发展循环经济
我国各级政府的经济目标都应列出其对生态环境的预期影响。政府提出某一%数的年增长速度、某一水平的投资额,那么就应当在同一个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出这一速度、这一投资水平将消耗的资源水平、将产生的污染水平、将产生的废弃物水平;在政府统计部门公布GDP达到多少万亿元时、也必须在同一报告中列出累积的资源耗费量、累积的污染总量、累积的废弃物总量;在统计公布人均GDP数据、人均收入水平的同时,也应该在同一报告中公布人均资源消耗、人均污染生产量;在统计公布吸引外资总额、外贸出口总额之类的指标时,也必须同时公布这一水平的外资、这一水平的外贸产品所耗费的资源、所产生的污染。这样一来的话,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会对每一个经济数据有一个较为现实客观的评价,而不会盲目地为经济繁荣而沾沾自喜,GDP增长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被人们“膜拜”。
逐步推行产品及服务都须在其标识物上注明该产品(服务)在生产和废弃过程中所耗费资源、所产生污染的制度(如同在烟草制品上标注焦油含量),一些环境不友好产品应明确标注“本品为环境不友好产品”(如同烟草制品上强制标注“吸烟有害健康”)。这样一种行动如果能够持续坚持下去,那么必然会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对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的价值约束,那样会对消费偏好、消费行为选择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进而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耗费和污染产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近年来,英国的一些超市、日本的一些企业,将其生产商品都标明其“碳足迹”(生产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些事例印证了笔者这一主张的实践意义和现实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