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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出台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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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质监局近日出台了《招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制度》)。

  《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分为自查、互查和督查三种方式。案件评查主要是对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卷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违法主体是否准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是否恰当7个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该局还制定了《招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评查标准》,该标准对案件办理的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案卷归档5大项26个具体内容分别确定了相应的评分分值,并按照项目的性质确定了基本项和否决项。案件评查将严格依据该标准进行。

  对于在互查和督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即分值低于60分)的案件,局党组将收缴所办案件罚没收入,并暂扣办案人员执法证1个月,经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执法。局党组和稽查队主要负责人将每季度对各单位案件自查、互查、督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从推荐的案卷中评选出5份优秀案卷进行表彰。

  《评查制度》还规定,案件评查结果将计入执法单位和主办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成绩中。

作者:赵金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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