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7169-1987《碱性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与GB 7169-1987《碱性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相比,本标准的内容有如下重大变化:
a) 更改了标准名称,扩大了标准适用产品范围,同时与国际接轨;
b) 允许碱性蓄电池采用IEC 标准规定型号,并给出了推荐型号命名方式,提高了标准的实用性及与其它标准的配套性(本标准的3.4、4 和5.4)。
c) 在与IEC 标准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增加了锂蓄电池和锂蓄电池组的型号命名方法(本标准的3.1、3.2、5.1 和5.2);
d)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采用原标准中氢镍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依据原标准的型号命名原则重新规定氢镍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本标准的3.3);
e) 增加了碱性蓄电池组并联形式的型号表述(本标准的5.3);
f) 增加了碱性蓄电池特殊结构形式的型号表述(本标准的3.3)。
本标准中It 为蓄电池充放电时的标准试验电流,其定义按IEC61434:1996《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标准中电流标识指南》规定。
附件:
报国-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型号命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