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燃气体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使用。可燃气体在带给人们能源,提供生产、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深深地埋下了火灾隐患,近年来,许多生产厂家逐渐开发生产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作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核心,对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国际上尚无国际标准,我国也无国家标准。为使这一类产品在生产、检验、质量监督中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在研究、分析国外同类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同时,对国内外生产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比,同属于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除基本功能及部分技术要求不同外,其试验项目的设置与试验方法的规定均参照采用ISO/TC21/SC3《环境试验目录》编制而成。由于其产品受控对象不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使用场所更具有局限性、特殊性、因此,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倾重于对产品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标准生效之日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类产品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刘美华、杨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装的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6113-1995 电磁干扰和抗度测量设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