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乳制品监管工作要求,统一驻厂监管标准,保障针对企业的各项监管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山东青岛质监局于9月21日举办了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管人员培训班,对37名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班上技术专家对监管人员讲解了《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样方法及青岛质监局编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流程图》和《驻厂监管日志》的填写方法。
青岛质监局向监管人员通报了监管政策信息,要求监管人员从今天开始按质检总局的要求填写日报表,并做好日志记录;严格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无畜牧部门批批检验合格证明(含三聚氰胺项目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投入生产;出厂检验项目必须包括《发证细则》中规定的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及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对检验合格允许出厂的产品必须批批留存检验报告单,经监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凡食品和相关产品中发现新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质监局;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要做好封存,听候销毁等处置决定。
另外,青岛质监局还向企业推荐了防止原料奶中混入非食品添加物质的12个识别方法,并要求驻厂监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保守被监管企业商业秘密,发现问题要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