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关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世贸组织专家小组的意见很少会改变,中国通过上诉获得翻盘的机会不大。中国此番做法实际也是为了表一下姿态,为国内产业再赢得一段时间而已”。关键在于中国应该通过该案,加快熟悉国际游戏规则,加快国内产业转型升级。
翻盘的机会不大
2008年7月1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中国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
按照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中国可在专家小组报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上诉。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所做的法律认定和结果。中国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走了最后一道程序,接下来将等待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博士认为,不满专家小组判决、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而上诉是国际惯例,一来可以拖延时间,为中国汽车产业争取更多成长空间,但更重要的是为表明积极的应对姿态,改变以往发达国家对我们在贸易纠纷上的躲闪怕事印象。
律师傅东辉表示,虽然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但对整个产业与市场影响并不大。然而,中国政府今后如何应对类似问题值得关注,这是一个展示如何更好地融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可以加快我们熟悉国际游戏规则。此次“练兵”帮助官员们进一步驾驭世贸规则,更好地为国家利益服务。这已经超越了一场贸易争端本身。
产业发展宜疏不宜堵
此前,技术换市场的做法导致中国让出了不少市场。到了“十一五”期间,政府提出“自主品牌获得50%以上的市场份额”的目标,但重新拾回市场谈何容易。
除《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外,目前似乎无法找到更好的办法。曹建海认为,《管理办法》只是设置门槛式的、以“堵”为主的应对思维。在世贸组织最终裁决之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应从防止跨国公司企业对零部件业的冲击和渗透,转向怎样更好地培育和提高国内自主零部件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国内在支持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有扶植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具体政策思路。然而,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目前经营惨淡,缺乏研发能力,无法在巨大的汽车市场中分到一杯羹。
有关专家提出的具体的建议包括:政府采购向国产化品牌倾斜,支持国产化率高的产品;给予国产零部件企业一定税收优惠;投入经费搞研发等。但其前提均为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
在进口税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在其他国家不会出现进口商分散进口组装出售以逃避整车税的做法呢?曹建海认为,其根源在于我国的招商引资政策,外资来到中国的成本非常低,土地基本白给,劳动力便宜,还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因此,以低税率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比进口整车的高税率划算得多。
在企业层面,现在对于国产化率的态度已经从当初的被动转向主动,所有欧美合资车企均在向40%的国产化目标靠拢,可见市场仍是最好的调节手段。也有评论认为,裁决最终只会对中国有好处,中国国内汽车制造业将提高效率,促进产业格局精简,并增加出口。此外,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增加也将有助于缩小中国和美国、欧盟等市场之间的贸易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