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综合【2007】105号文件下达了2007年第六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其中,《磷石膏》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为“20074421-T-609”,由山东省玻璃纤维及石膏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委员会为技术归口单位。
磷石膏是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副产物,主要成分是二水硫酸钙。磷酸是生产高浓度磷复肥的主要原料之一,随着我国高浓度磷复肥产业的不断发展、高浓度磷复肥产量的不断提高,磷石膏的产排量也随之增大。据统计,目前全国磷肥企业年排放磷石膏量已达到近5000万吨。
多年来,由于人们对磷石膏的性能及用途认识不足,加之综合利用的意识滞后,因此,磷石膏一直被认为是“工业废弃物”,甚至在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上也是称之为“变废为宝”。对于磷石膏的管理,只有一些管理较为先进的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或内控管理办法,使其的生产过程与品质处于受控范围内;而多数企业基本上是处于“粗放型”的管理:在化学组分含量上,除了对“P2O5”有控制指标外,其余部分几乎是不加控制而随之自然;至于磷石膏的品质如何以及质量的是否稳定,既没有深入研究也不加以控制;在堆场的管理上只要求能排得进去、运得出来就行,无从谈起按质量、按产排时间分别堆放。总之,就是没有将磷石膏作为“产品”来对待,没有将其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系统中。这种思维认识、这样的管理状况如不能迅速得以改变,势必会影响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
近年来,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逐渐倾向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外部压力的增大使磷肥工业的磷石膏治理问题尤为突出;与此同时,日益增大的磷石膏排放量不仅需占用大量的土地,而且每年支付高额的运行维护费用,也迫使企业增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愿望。可以说,当前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是我们磷肥行业当前节能减排的重要任务,事关磷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制定《磷石膏》国家标准已是大势所趋,也是规范并指导磷石膏的生产和应用、不断推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一个有效手段。因此,强化磷石膏的质量管理已是磷肥企业的当务之急。
今年以来,《磷石膏》国家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国家标委会的要求,依据我国磷石膏生产所采用的原料、工艺路线、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实际状况,结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磷石膏在建筑材料、石膏制品、化工产品原料以及其他方面的应用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参照国外相关的标准和资料,从五个方面编制出了《磷石膏》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将提交标准编制工作会议讨论审定。
1、关于“范围、定义、分类” 。标准的意见稿明确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作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原料以及其他用途的磷石膏”。考虑到我国磷矿资源的特点以及湿法磷酸生产工艺技术的现状,依据“二水硫酸钙”含量的不同拟将磷石膏产品分为三个等级,以满足不同行业应用的需要,扩大其应用范围。
2、“技术要求” 。标准的意见稿规定了磷石膏的二水硫酸钙、附着水、氟(总量)、五氧化二磷(总量)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的技术要求。这五项技术指标中,目前除已明确规定了从健康安全角度考虑,磷石膏放射性核素限量必须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对建筑主题材料的规定外,其余四项技术要求的指标有待于目前进行验证试验后再行商定。
3、关于“试验方法”。由于目前尚无磷石膏分析方法的统一标准,企业在一些指标的分析上存在着大同小异,使磷石膏的质量分析对比产生一定障碍;而现有的GB5484-2000《石膏化学分析方法》主要是针对天然石膏指定的分析方法,天然石膏与磷石膏的化学成分相差较大,不能完全采用。因此,《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正由武汉理工大学负责承担,目前也在同步制定中。
4、意见稿还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提出了具体条文。
该国家标准现已进入征求意见程序,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在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审定后,该标准有望在明年正式发布实施。届时,磷石膏的产品“身份”将会进一步得到正名,无标可依的局面将会有望结束,将会有力促进磷石膏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资源化利用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