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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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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食品质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稿)》日前出台。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调度、指挥全省质监系统应对、处置质监部门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所指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曝光的,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知的,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潜在的重大危害的与食品质量相关的突发事件。

《预案》规定,全省质量技监系统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省局局长应根据情况分析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局长或省局局长授权的省局领导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签发上报上级机关和通报友邻部门的公函,批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及重要新闻信息等。

《预案》还规定,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全省各地质量技监系统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规定紧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现场,查封发生质量问题企业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全面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和服从现场指挥组的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将现场调查情况、现场采取措施及企业监管情况等有关信息随时上报省局。省稽查局应尽快组成现场指挥组,赶赴现场督察、督办,必要时,可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

《预案》还指出,省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作者:齐 鲁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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