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浅议违法行为构成主观要件的符合性判断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参照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这一概念,我们把成立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和称为违法行为构成。其共同要件,一般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判断行为主体及行为主体的客观方面是否符合某一违法行为构成相对比较简单,容易忽视的是对违法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的符合性判断。

  违法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的符合性判断指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以查明行为人的真实主观态度,并判断该主观态度是否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过程。其实践意义在于:

  首先,对违法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符合性判断,不仅是区分此类违法行为与彼类违法行为的标准之一,而且是区分有无违法行为的标准之一。例如在汽车召回制度中,汽车产品的生产者在生产汽车时,如果主观上不存在制造缺陷产品的故意,并且由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检验条件限制,客观上无法发现产品存在可能或现实的缺陷,因而也不存在过失;那么对于已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汽车生产者,我们不能将其原先的生产行为定义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汽车生产者在生产当时就能够通过严格检验措施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由于其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完全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生产的汽车为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那么由于其符合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我们就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召回产品。

  其次,对违法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符合性判断,不仅对区分违法行为严重与否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区分一个违法行为与数个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应当获取而未获取生产许可证生产以假充真且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分别存在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的故意、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故意以及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所以在处罚时应当定义为3个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裁量后予以合并处罚。

  在实践这种符合性判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当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为基础进行判断。第二,应当结合质监法律法规预设的义务进行判断。第三,不能简单地用效果逆推动机。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作者:沈丹 高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