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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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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晚,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加强乳制品生产监管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通报“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有关情况,合肥市质监局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新的部署。根据安徽省质监局皖质明电〔2008〕8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合肥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立即开展驻厂监管。合肥市质监局成立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闵义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夏锋、黄长安、黄科及局长助理沈清任副组长,王凯、陈保健、吴飞、胡佳、金东宛、李杰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办,负责日常工作。从9月17日开始,安排专人驻厂监管(名单见附件),进驻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时实施驻厂监管,日查日报;对停产企业实行零报告制度。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料奶进厂检验制度,是否掺杂使假和使用不合格原料奶,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使用的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物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等5个环节。

  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所有乳制品企业生产的每一个批次的产品,都要实行出厂检验,既要检验三聚氰胺,也要检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企业无法自检的项目,送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检中心检验。检测不合格的,1小时内报市局。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驻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企业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查找原因,经过整改符合要求的,要尽快恢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对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监督销毁。召回和销毁的全过程,要跟踪检查,做好记录。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分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把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省局的要求落在实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仍然有问题原料进入工厂,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的,坚决追究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合肥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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