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广西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检验检疫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转发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质监联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对“尚龙”、“苏宁”等规模较大的家用电器经营场所进行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该单位经营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等9个厂家的28种产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此类产品均能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本次检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为今后一段时间的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