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认证的行政监管,促进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天津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天津检验检疫局在8、9月间,组织开展天津地区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
2007年9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该《纲要》明确规定了实现生态城市的各项工作目标。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率也纳入了指标考核,要求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以上,到2015年要达到20%以上。根据天津市的要求、环境保护的不断强化、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以及企业对环境认识的提高,天津地区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越来越多。针对新的发展要求,天津检验检疫局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对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部分企业进行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天津地区生态城市建设。
此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主要企业为出口加工生产企业,涉及行业为冶金、食品、电子、机械、家具、体育用品等。检查的重点:一是认证咨询机构开展咨询的情况,重点是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业务水平等;二是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情况,重点为认证机构向企业提供相关公开文件情况、认证收费情况、认证的公正性、认证机构是否有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的情况、认证实施组织情况、审核人员审核情况、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等;三是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重点为重要环境因素识别情况、企业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情况、体系运行控制与管理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