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返回国家环保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
1、
《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
《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6、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