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几千年来,孔子提出的“有教无类”,因为贫富差别的存在而成为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但人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始终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目标。而今,这个梦想将在21世纪初中国的大地上成为现实。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矢志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自觉地肩负起了发展教育事业、提供公平教育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确立了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国家颁布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制的力量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绘就了宏伟的蓝图。
作为一个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普及义务教育绝非轻而易举。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彻底改变了当代中国的命运,为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实现教育公平开辟了通衢大道。到2005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95%。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发展教育列为改善民生之首,不仅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而且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要“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这不仅是总理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坚定信念。
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我国将形成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教育公平的阳光将照遍神州大地,教育事业将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
少年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则民族兴。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是我们这个发展中大国的一次历史性壮举,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也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坚信,随着教育事业进一步兴旺,中华民族必将在伟大复兴的征途上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摘自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