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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食品没有“QS”标志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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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雪糕、饮料、火腿、方便面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10类食品只有加贴“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市民在选购这些食品时要睁大眼睛,不要购买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

近日,市民在商场、超市购物时会发现,一些冰淇淋、雪糕、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等食品的包装袋上多了一个以前没有的蓝白色相间的“QS”质量安全标志。原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7月1日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距新规执行还有10天的时间,目前河南省焦作市市场上的情况如何呢?昨日记者到部分商场、超市进行了走访。在焦东某超市,记者看到这里销售的雪糕、烤肉、饮用水、方便面等食品的包装袋上已经加贴了“QS”标志。但记者在随机采访几位消费者过程中发现,他们对这一新规并不知晓,个别消费者竟反问记者什么是“QS”标志。记者在焦南某商场遇到了类似的情形。在这里记者指着某品牌雪糕包装袋上的“QS”标志,随机问了几位前来购买雪糕的消费者,大部分人表示:“不知道雪糕要有‘QS’标志这回事。”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介绍,从7月1日起,执行新规的10大类食品都与人的吃喝有关。其中,肉制品包括带包装的酱卤肉、熏肉、腌腊肉、熏烤香肠火腿等;乳制品包括液体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酸牛乳等;饮料包括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雪糕、冰棍;调味品包括糖、味精。其他还有方便面、饼干、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罐头。

市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这10类食品均指带包装食品,按照要求,包装袋上不仅应贴“QS”标志,还要有所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自7月1日起,市质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将及时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同时市质监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今后在购买以上10类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有无“QS”标志,如果发现销售食品的包装袋上没有加贴“QS”标志,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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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的英文缩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目前市场上的食品共分为28类,对其实施加贴“QS”标志的强制日期分为三个阶段: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食醋、酱油包装袋上必须加贴;从2005年7月1日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0类食品上必须加贴;剩余的13类食品目前已开始受理生产企业加贴“QS”标志的申请,具体强制执行日期尚未确定。

作者:佚名 来源:焦作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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