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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督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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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山东检验检疫局研究出台了《督察工作规定》,以有效督察促进工作作风改进,推动领导决策落实。截至目前,该局共对保障奥运安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等8项全局性重点工作开展了综合督察,开展专项督察15次,全程调研督察21次,下发督察通知单74份,编发督察情况通报13期,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系统工作的开展。

  该局督察工作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书面督察,按照全局性的会议决定、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文件规定,催促有关承办单位将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二是调研督察,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督察,重点调查研究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局领导推进决策部署落实提供参谋服务;三是专项督察,对会议议定的重要工作、局领导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专门督办,限时办结,限时反馈;四是综合督察,对涉及检验检疫全局性、复杂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和由多个单位承担的督察事项,经该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或指定的其他牵头单位,统一组织调配督察力量,综合协调各方意见,提出督察方案,形成督察合力。

作者:郑珂 田林大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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