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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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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为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广东将设立“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对全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进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给予获奖企业5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目前,此项工作的组织机构、评选办法等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这也是广东省政府迄今为止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据悉,此次设立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指导全省广大名牌、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快培育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引导和激励本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对广东省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发展趋势、推进和引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广东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3年组织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评价标准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办法参照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价项目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22个,满分1000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将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审专家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有着严格的要求,获奖企业必须是主导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近3年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企业必须经济效益良好,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近3年位居国内同行业前5名,上年度销售总额居国内同行前5名,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省内广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不实行终身制,获奖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导产品经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或有重大有效投诉,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质量水平明显下降,以及其他违反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时,将被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作者:沈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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